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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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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统筹安排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权限划分

申请条件

重点实验室优先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建设。

(1)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1项以上或拥有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已结题的市级以上计划项目,和1所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2)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3)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能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托单位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七条:“科学技术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豫科计〔2003〕9号)第六条:“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单位)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达标认证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3.《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依据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1

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原件

《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年申报通知的各项要求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时限:30;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时限:30;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时限:30;

 

承办科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咨询电话:666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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