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
日前,南乐县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类型、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阐述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强调了企业研发机构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到60%以上”的目标任务。
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机制方面,《意见》着重提出:对建成院士工作站的,将奖励100万元;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的,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资金。此外,还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专利、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引进等工作也明确了奖励标准。
该《意见》的出台,可有效弥补南乐县没有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供给不足的短板,带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进一步激励南乐县各类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为南乐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依据和贡献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