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核推荐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核推荐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主体 |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注册并运行满2年;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占70%以上。(2)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4)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占比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例不低于20%;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
(5)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
设定依据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育成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河南省“双创”升级版,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 1 |
运营资质文件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2 |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情况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3 |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4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 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5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6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7 |
创业导师情况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无 |
科技局 |
| 8 |
创新创业活动登记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 9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资金情况表 |
原件 |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 |
"1.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标准;2.填报内容真实,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准确情况; 3.提供的材料齐全。”无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时限:5;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时限:10;
承办科室: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6666211